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没有约定。在企业存续期间,甲欲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给合伙人乙和非合伙人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对于甲向丁转让的财产份额无优先购买权
B.甲向乙转让部分财产份额需要经过丙同意
C.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需要经过乙、丙同意
D.丙对于甲向乙转让的财产份额有优先购买权
A.丙对于甲向丁转让的财产份额无优先购买权
B.甲向乙转让部分财产份额需要经过丙同意
C.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需要经过乙、丙同意
D.丙对于甲向乙转让的财产份额有优先购买权
甲国有企业、乙个人独资企业、丙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丁欲共同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以下是部分设想:(1)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2)甲用房产作价出资,乙用货币出资,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出资;(3)由丁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干预事务执行,对合伙企业的亏损也不承担责任。
请问:以上设想是否合法?
A.A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甲偿还100万元
B.A银行只能要求乙偿还25万元
C.A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100万元
D.A银行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50万元,乙偿还20万元,丙偿还10万元,丁偿还20万元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A.甲、乙、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应承担无限责任,乙、丙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C.甲应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25万元范围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丙均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A.不承担责任
B.丁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丙不承担责任
A.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B.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C.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甲以其出资金额的2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A.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B.甲以其出资金额的两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C.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会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共25万元,但所欠债务40万元。
要求:
(1)假设该合伙企业中的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判断其可否成为合伙人。假如合伙协议规定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乙、丙、丁不执行合伙事务,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判断此项协议条款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判断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而A公司如果是善意的不知道该合伙企业对甲的内部限制的第三人,分析该代销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认。
(4)合伙企业某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断丁可否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戊可否以自己新入伙不久为由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5)判断甲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张某来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及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乙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分析乙是否仍然可以作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7)分析合伙企业的40万元债务应如何清偿。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A.甲
B.乙
C.丙
D.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