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之后,属于()共有。
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之后,属于()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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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业主
B.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
C.建设单位与业主
D.其他管理人与业主
A.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
B.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C.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后,可以用于共有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D.如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如需使用,须按照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A、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B、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资金投入方所有
C、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A.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B.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C.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D.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
E.讨论决定是否同意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户
A.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B.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D.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A.复核
B.复验
C.验收
D.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