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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蒋国富与王秀珍在读大爱期间就互有好感,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蒋国富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响。蒋国富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担心仕途受影响而作罢。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蒋国富偶然认识了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双方坠入情网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规劝蒋国富回心转意,蒋索性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王秀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过错才导致发生离婚纠纷,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对男方予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蒋国富不但不悔改,还与小宋在郊区租住房屋,以兄妹名义同居生活。蒋国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节回国探亲,赠与蒋2万元美金,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以蒋为受赠人。蒋用此款以小宋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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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人民法院是否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某离婚?为什么?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潘某(男)原系远亲关系,自幼相识,198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开始同居共同生活。1985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与潘某的父、母(王某)共同生活。7月生育一子潘晓。1984年4月,潘某由其父母、单位领导等送至上海市某精神病防治院诊治,被诊断为轻度精神病。李某知晓上述情况。结婚登记时,潘某的父母坚决反对。潘某单位在其要求出具结婚登记证明时,将潘某的病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坚持认为潘某的病婚后可以治愈,故要求潘某单位出具结婚证明。但婚后5年多的时间里,潘某一直病假,有一半以上时间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治愈。原告起诉及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尚在住院治疗。原告诉称:婚前虽然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但自认为婚后可以痊愈,故与被告结婚。但婚后被告精神病久治不愈,故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子女由自己抚养,潘某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归自己所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辩称:原告既然婚前知道被告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结婚,现在又以被告患精神病为由起诉离婚,是不道德的,故坚决不同意原、被告离婚;并主张该古画是潘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理由是古画是潘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的潘家祖传财产。李某不能对古画享有权利。但李某仍主张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一半的古画享有权利。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人民法院是否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潘某离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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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李某(女)与王某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与王某父母同住,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父母曾因生

李某(女)与王某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与王某父母同住,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父母曾因生活琐事殴打过李某;1995年7月5日,李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王某赶到李某父母家,将李某父母的部分财物砸坏,并口头限制李某父母三日内将李某交出来;1995年7月9日,王某为吓唬李某携带利刀再次赶到李某父母家中,被李某家人发现后报警。

(1)王某砸坏李某父母的财物、口头限制李某父母三日内交出李某并在自行设定的时间内携刀前往李某父母处实施威胁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婚姻法中家庭暴力?

A、构成

B、不构成

(2)下面那项情形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

A、殴打、捆绑

B、以关押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

C、以侮辱、谩骂或不给治病等手段反复长期进行精神折磨

D、夫妻之间的小打小闹

(3)李某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哪种做法是不利于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

A、拨打110报警,配合警方做好询问笔录

B、对王某的过激行为进行录音录像

C、对王某砸坏其父母的财产进行拍照

D、跪下乞求王某并放任王某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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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2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歌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顾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自2002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的生活。200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的,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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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李某(女)与王某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与王某父母同住,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父母曾因生

李某(女)与王某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与王某父母同住,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父母曾因生活琐事殴打过李某;1995年7月5日,李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王某赶到李某父母家,将李某父母的部分财物砸坏,并口头限制李某父母三日内将李某交出来;1995年7月9日,王某为吓唬李某携带利刀再次赶到李某父母家中,被李某家人发现后报警。王某砸坏李某父母的财物、口头限制李某父母三日内交出李某并在自行设定的时间内携刀前往李某父母处实施威胁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婚姻法中家庭暴力。()

A、构成

B、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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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李某(女)与王某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与王某父母同住,共同生活期间,王某父母曾因生活琐事殴打过李某;1995年7月5日,李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王某赶到李某父母家,将李某父母的部分财物砸坏,并口头限制李某父母三日内将李某交出来;1995年7月9日,王某为吓唬李某携带利刀再次赶到李某父母家中,被李某家人发现后报警。李某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哪种做法是不利于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

A.拨打110报警,配合警方做好询问笔录

B.对王某的过激行为进行录音录像

C.对王某砸坏其父母的财产进行拍照

D.跪下乞求王某并放任王某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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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客户张王明与杜李晓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两人于2018年9月协议离婚,以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A.张王明2015年因车祸获得的医疗费

B.张王明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

C.杜李晓向朋友借款,于2015年购买了一间商铺

D.杜李晓于2014年获得的单位发放的8万元年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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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学家波林·斯特劳恩副教授对当地已婚者和离婚者展开的调查发现,恋爱时间较长的夫妻,婚后闹分手的几率会比哪些恋爱时间较短的夫妻低,于是有人得出结论,要想以后的婚姻更稳固,必须延长恋爱时间。下列哪些为真,最能削弱上述结论()

A.恋爱谈得越长,两人结婚的可能性会越低

B.情侣在恋爱期是否深入了解彼此比恋爱时间长短更重要

C.一见钟情式的速成婚姻容易破碎

D.恋爱时间长的人,往往会忘记恋爱的目的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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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蒋某与黄某于196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并收养一子。1990年7月,蒋某继承父母遗产而取得面积为51平方米的房屋一套。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拆迁单位将一套面积为77.2平方米的住房安置给了蒋某,并以蒋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1996年,黄某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某与蒋某将蒋某继承所得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约定在房屋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蒋某负担。2001年春节,黄某、蒋某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疗,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为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某,其中包括出售前述房屋所获款的一半即4万元,及住房补助金、公积金、抚恤金和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等。该遗嘱于2001年4月20日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2001年4月22日,黄某因病去世。黄某的遗体火化前,张某偕同律师上前阻拦,并当着蒋某的面宣布了黄某留下的遗嘱。当日下午,张某以蒋某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纳溪区法院认为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于2001年11月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黄某死后的抚恤金不是其个人财产,不属于遗赠财产的范围;黄某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未经蒋某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当庭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审的终审判决。试分析黄某的遗嘱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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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90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10年,夫妻双方

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90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10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子女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现象。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问: 1.为了避免和金某在法庭上发生争吵,何某聘请了律师张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庭时,何某是否需要出庭? 2.如果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十分明显,认为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十分渺茫,因此未进行调解直接判决离婚。此程序是否正当? 3.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内,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何某再次殴打了金某,此时金某能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为什么? 4.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内,何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件?为什么? 5。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但是,金某回家后,越想这件事情,越觉得生气,认为和这样的男人生活根本没有幸福可言。于是在收到法院判决后的3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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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李霞在与王科结婚之前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后双方对该住房没有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则该住房归李霞个人所有。以上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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