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乙厂法定代表人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乙厂法定代表人
A.甲牛奶厂捏造乙牛奶厂在产品中加入三聚氰胺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骨干成员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厂产品,甲厂未主动予以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牛奶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牛奶,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牛奶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A.甲房地产公司
B.乙建筑公司
C.甲房地产公司和乙建筑公司
D.甲房地产公司或乙建筑公司
问:⑴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⑵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⑶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4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⑷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甲水泥厂可否要求建筑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⑸如果甲水泥厂在4月15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表示同意,可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于4月16日到达甲水泥厂,那么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请说明理由。⑹如果建筑公司发给乙水泥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4月20日送达给乙厂,乙水泥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那么建筑公司和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 "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
C. 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
D. 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
A因注册商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童心”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并没有达到驰名的程度,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实施过程中,A公司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B公司为加快进度,将其中1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
工程验收时,发现A公司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A公司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A公司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问题】
1.B公司与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各属于什么行为?
2.A公司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3.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A.乙制醋厂的行为并非属于假冒商标行为,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B.两种陈醋装潢外观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但“香A”牌陈醋不是全国驰名商品,故乙制醋厂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C.两种陈醋装潢外观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且“香A”牌陈醋为知名商品,故乙制醋厂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因两种陈醋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故乙制醋厂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