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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20年1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则甲餐饮企业当月可以加计抵减进项税额()万元。
A.0
B.3
C.4.5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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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B.3
C.4.5
D.6
A.2.95
B.3.00
C.4.43
D.4.50
A.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纳税人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金融服务,适用6%税率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纳税人可从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中选择最优惠政策享受
A.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B.《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C.《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D.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在首次抵减期间声明一次即可,后续不再声明
不含增值税),相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若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假设甲公司不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需多支出成本费用10000元(不含增值税),需要收费110000元(含增值税),相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仍为800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A.3
B.5
C.10
D.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