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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12)()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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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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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蓉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蓉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B.王蓉、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

C.王蓉、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D.王蓉、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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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8岁的小学生冰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因与同班同学阳阳发生争执,大打出手,致使阳阳的眼睛受伤,阳阳的父母为给阳阳治疗花费2万余元。为解决赔偿问题,阳阳的父母与冰冰的父母协商未果,遂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原告与被告的确定中,哪个是正确的:()。

A.阳阳的父母为原告,冰冰的父母为被告

B.阳阳为原告,冰冰的父母为被告

C.阳阳的父母为原告,冰冰为被告

D.阳阳为原告,冰冰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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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日李某与张某喝酒聚餐后打车回家,途中与滴滴快车司机姚某发生口角,到达目的地后,争执升级到肢体冲突,李某与张某共同将司机姚某打伤,经鉴定姚某手部软组织损伤。姚某以李某和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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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诉讼地位是()。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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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原告某公司持有某图形商标。被告某信息公司在其经营的某网站上发布信息,以人民币9.9元/支的价格组织消费者团购“原价38元的完美芦荟胶”,该商品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标识。经鉴别,该商品包装粗糙、防伪标签与原告生产的产品完全不一致,属于侵权商品。普通消费者在被告的网站页面上订制购买产品,然后通过支付宝等方式向收款方显示为被告名称的帐户支付货款,对外的出卖方实为被告。而且被告与商家签订协议约定商家所销售的金额中还有15%的提成。你认为

A.被告只是第三方网购平台,并非销售商及生产商,原告属于错告主体

B.被告与商家签订协议约定商家所销售的金额中还有15%的提成,也就是说被告在商家的销售行为中是有获利的,其与商家应属于共同销售的合作关系

C.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D.被告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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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B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

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

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

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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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

A.无独立请求权人

B.有独立请求权人

C.共同原告

D.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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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位于甲区的森达贸易公司与位于乙区的大成机械厂签定一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森达贸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大成机械厂提供了设备,但大成机械厂仅支付了部分设备款,拖欠36万元设备款一直未支付。森达贸易公司在催要设备款的过程中,发现大成机械厂虽然没有可用于还债的财产,但是对位于丙区的尚峰机械公司享有83万元的到期债权。根据上述案情,如果森达贸易公司以尚峰机械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关于大成机械厂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共同被告

D.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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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欠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个是正确的()。

A.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与周静为共同被告

B.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其法定代理人

C.许德明为原告,周静为被告

D.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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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若被告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在原告首次发出咨询函后马上删除上传的软件的话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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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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