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
A.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B.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C.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D.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A.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B.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C.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D.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因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以下情形: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分别计算。()
A.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B.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C.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D.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E.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A.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B.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C.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D.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A.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B.造成九人以上重伤的;
C.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D.参与邪教活动
A.违法具有危害性,必受刑罚处罚
B.剥夺他人生命权,必受法律严惩
C.邪教是社会毒瘤,必须坚决铲除
D.法律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遵守
A.甲成立了一个拥有数百成员的某邪教组织,并且强行与组织中的女弟子发生性关系,对甲应以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从重处罚
B.乙加入邪教组织“升天会”,发展邪教组织成员40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C.丙加入某邪教组织,为宣扬邪教,其在60。张人民币上涂写宣扬邪教的内容,丙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D.丁3年前曾因从事邪教活动受过行政处罚,现再次从事邪教活动,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A.非法经营罪
B.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数罪并罚
C.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D.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