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B.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C.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D.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A.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B.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C.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D.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3000元,增值税391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300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边角废料,取得不含税收入62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42120元(小汽车系当年2月购进,账面价值为80000元)。
(3)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生产检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4000元。
(4)销售白酒和啤酒给丁商场,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12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808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1755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7440元。合同约定,丁商场于2014年11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时,可取回全部押金。
(5)用自产的白酒换取丙企业不含税价相等的原材料用于酿造白酒,已知换出白酒的市场不含税价36000元,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市场含税价为100620元的自产红酒,换取了一家水泥厂的水泥,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全部水泥投入本厂办公楼的维修。
(6)月末进行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为8800元。(其他相关资料: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
要求: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付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要求:(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A.3.99
B.3.94
C.3.79
D.3.66
A.5.25
B.4.71
C.5.2
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