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个人独资企业业主,2014年1月将价值60万元的自有房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作为经营场所,4月购买价值200万元的商铺:6月将价值200万元的自有仓库与另一企业价值160万元的仓库互换,甲某收取差价40万元。甲某以上交易应缴纳契税()万元。(契税的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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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4年9月,王某买入公同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A.甲某因无力偿还乙某借款,遂以房产一栋外加部分金饰进行债务抵偿,乙某应缴纳契税
B.甲某用一栋房产出租乙企业,并每年收取固定的收入,乙某应缴纳契税
C.甲某获得乙某用以抵债的房产一栋,随后将此房产出售给丙某,仅丙某应对此房屋缴纳契税
D.甲某将一栋自有房产投资于以自己为法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则甲某应该缴纳契税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
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因车祸死亡,他子女放弃继承
B.个人独资企业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父母要求不再经营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与其配偶离婚
E.以家庭财产作为投资财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某决定解散该企业
A.所欠D公司房租
B.所欠B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C公司货款
D.所欠税款
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
B.李某是在延期期间出境,无须采取任何措施
C.告知李某:欠税人在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
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A.昌盛公司可以和大华印染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张某在设立昌盛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大华印染厂
C.张某在设立昌盛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刘某可以张某为昌盛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A.擅自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为企业带来大笔利润
B.刘某接管企业事务后应当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经张某同意,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企业使用
D.将企业的营业利润存到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