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甲是某公司(非国有)公司会计,其妹林乙购房缺20万元首付款,向林甲借。林甲与其领导张丙商量可否将公司款暂借20万元,保证1年内归还。丙碍于情面同意了,林甲出据了借条,林甲的行为:()
A.构成挪用资金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挪用公款罪
D.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A.构成挪用资金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挪用公款罪
D.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A.甲公司因乙国有企业欠款不还诉至法院,审理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
B.林甭未同自己所在的甲公司解除劳务合同便接受乙公司的聘用,甲公司起诉林甭,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C.清南晚报社刊登其其格投稿的照片一幅,乌兰以照片侵犯自己肖像权为由,以其其格为被告,诉至法院
D.甲雇乙为自己家浇地,乙不慎将丙家地里的菜淹死,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A.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B. 聘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 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发行传情债券500万元
A.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
B.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C.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
三、(本题18分)
案情:
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A.甲取得学士学位,曾经在某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达3年
B.乙取得博士学位,曾经在银行工作5年,准备参加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C.丙大专毕业,曾经在某公司担任10年的会计
D.丁本科毕业,此前从事了6年的律师工作,现已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A.甲公司与郭某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1个月
B.甲公司与赵某订立2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1个月
C.甲公司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5个月
D.甲公司与林某订立2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5天
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
B.自行受理此案
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A.甲工厂违反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工厂与乙工厂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C.甲工厂向乙工厂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为不当得利,应向刘林返还不当的得利
D.甲工厂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权许可合同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