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签订了租房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李四居住4个月后,向张三提出第二天退房,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李四是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可以第二天退房
B.李四无权解除合同
C.李四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D.李四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90日前通知对方
A.李四是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可以第二天退房
B.李四无权解除合同
C.李四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D.李四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90日前通知对方
A.未上市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属于商业秘密
B.张三盗窃甲公司未上市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C.张三的行为违反了同业禁止义务
D.李四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租金、租期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欲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B.张三因赌博欠李四赌债未还,双方欲签订合同并申请公证。
C.某甲宣称其具有特异功能,欲请公证处证明。
D.某乙欲出国定居,欲请求公证处证明其在国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是10年,乙公司收到设备后进行了检验,为发现质量问题,乙公司将设备安装后投入使用,使用至第6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经仔细检验发现当时合同约定的用铜铸造的零部件,是用合金铸造的,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交付货物之日起7日内丁公司进行检验并提出异议,丙公司交付货物后,丁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忙于设备的维修,直到第10日方进行检验,发现货物数量短少,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戊公司从己公司处购买了一套设备,戊公司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戊公司隐瞒了真实情况,将设备卖给了庚公司,庚公司一直未使用设备,3年后庚公司使用设备时发现质量问题,庚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辛公司与壬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限,壬公司收到设备进行了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壬公司一直未将设备投入使用,3年后壬公司将设备投入使用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壬公司有权要求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己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公司未干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该租赁协议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该租赁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该租赁协议已经生效
D.该租赁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
A.合同约定试用期1年
B.王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1年内仍应保守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C.为了保证王某能安心工作,王某向甲公司缴纳保证金1千元
D.从事井下探矿工作,合同期限10年
(2)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可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丁偿还了庚的全部债权,丁的追索权向谁行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