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于2017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
A.0
B.2000
C.2000
D.24000
A.0
B.2000
C.2000
D.24000
A.0
B. 2000
C. 22000
D. 24000
A.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10月10日的二倍工资
B.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10月10日的二倍工资
C.公司无需支付甲二倍工资
D.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的二倍工资
A.甲公司应当与王某补签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合同补签之日起建立
B.王某与甲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C.王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王某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建立
D.王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试用期满时建立
A.甲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予支付钱某工伤待遇
B.因左某操作失误导致钱某受伤,应由左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D.钱某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甲公司难以其安排工作,其伤残津贴由甲公司承担
A.2021年1月1日
B.2021年4月1日
C.2021年1月30日
D.2021年2月20日
A.周某于2017年3月4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B.王某于2016年1月9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C.郑某于2018年10月16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D.赵某于2017年11月25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A.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4月12日的二倍工资
B.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4月12日的二倍工资
C.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8年5月12日至2019年4月10日的二倍工资
D.公司自2019年4月11日起与甲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A.2017年3月1日,经债权人要求甲公司为一笔没有担保的债权补充设定了担保
B.2017年9月3日,甲公司免除了某经销商欠付的货款100万元
C.2018年5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其欠付董事王某个人的20万元到期债务
D.2017年9月15日,甲公司提前清偿了欠付某原材料供应商的、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货款100万元
A.李某于2017年1月1日与甲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B.甲公司与李某签署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应为8月1日
C.甲公司应当与李某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甲公司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李某两倍工资
A.甲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B.甲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甲公司应与张某补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
D.张某可与甲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甲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