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为某工商局局长。2007年11月,郑某作为嘉宾参加了辖区内某公司的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郑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请问,对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郑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对象所赠礼品,应定性为受贿行为
B.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行为
C.对于郑某的行为应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行为处理
D.郑某的行为具有普遍性,不应给予任何处分
A.郑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对象所赠礼品,应定性为受贿行为
B.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行为
C.对于郑某的行为应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行为处理
D.郑某的行为具有普遍性,不应给予任何处分
A.郑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对象所赠礼品,应定性为受贿行为
B.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行为
C.对于郑某的行为应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行为处理
D.郑某的行为具有普遍性,不应给予任何处分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A.周某因一场大火焚尽家财而当然退伙
B.吴某被流氓殴打成为白痴而当然退伙
C.郑某目睹周某和吴某的不幸遭遇后惊恐之下转为了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周某、吴某、郑某全都退伙,那么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A.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月5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王某1月12日收到了该决定,并于2016年5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月5日,周某于2012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C.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24日,吴某于2016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D.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3月2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郑某于2016年5月9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A.王某等10名群众到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场所反映村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B.律师张某代理服刑人员钱某反映某党员干部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将张某作为反映人予以接待
C.何某到A市纪委监委反映该市民政局局长受贿问题,未携带书面材料,可以建议其当场形成书面材料
D.来访群众郑某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且反映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可以接收其反映材料,并将来访信息录入来访举报受理系统
A.只有郑某有作案时间,他才是作案人
B.只有郑某没有作案时间,他才不是作案人
C.如果郑某没有作案时间,他就不是作案人
D.或者郑某有作案时间,或者郑某是作案人
E.虽然郑某有作案时间,但他不是作案人
A.0
B.9000×20%=1800元
C.(9000-50)×20%=1790元
D.(9000-50-20)×20%=1786元
A.若这些礼物是郑美丽借婚姻之名强行向刘某索取,则分手时,郑美丽需将礼物返还
B.若刘某索要赠送给郑美丽的礼物,则郑美丽要归还
C.要不要归还,在于郑美丽
D.赠送礼物仅是表达爱意,并没有附上“以结婚为目的”的条件,郑美丽是可以不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