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MF/8204-2《航线整机放行工作程序》规定,整机放行时,下列哪些工作应确认已完成:()。
A.规定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内容已完成;
B.保留故障项目符合《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
C.必检项目已由授权检验人员完成;
D.国籍登记证、电台证、适航证等证件齐全,并完好。
A.规定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内容已完成;
B.保留故障项目符合《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
C.必检项目已由授权检验人员完成;
D.国籍登记证、电台证、适航证等证件齐全,并完好。
A.除规定情况外,放行人员应当为本单位雇佣人员。
B.经过国家法规、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维修人为因素的培训。
C.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应具备66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和相应机型签署。
D.放行人员应取得本单位相应放行项目的授权,航线维修人员还应获得航空运营人的授权。
C、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除应当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且其机型部分应当与所放行的航空器一致;从事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的放行人员至少具有I类签署。
D、以上都是
A.按照东航经批准的航线工作单和/或相关技术文件完成了所有例行维修工作项目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B.所有更换件均已被证实为ETOPS构型部件
C.对关键系统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或关键并行系统的多项类似部件的维护工作得到了适当的验证
D.缺陷或损伤已按MEL程序进行了处理
E.以上全部
A.为保证飞行计划的正常完成,将一些不影响适航性的缺陷、故障的排除推迟到适当时候进行。推迟维修项目是法定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控制条件所允许的。推迟维修项目不包括保留故障项目;
B.推迟维修项目一般只针对在航线工作中发现的非结构类故障缺陷,对于在定检工作中发现的故障缺陷或在航线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结构类缺陷,如因资源不足无法及时修复的,应依照“非例行工卡管理程序”使用非例行工卡NRC来控制;
C.推迟维修项目的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D.基地客舱处办理的推迟维修项目,由航线放行人员进行复核,并在相应的LMR或CMR的“处理意见栏”签字确认。
A.维修施工前须彻底排放燃油箱内的燃油,应将油箱各处低洼点、隔板或其他结构件内所存的残余燃油用手工方式擦拭干净,燃油箱必须保持持续通风。
B.应在航空器周围适当的位置设置警告标志,表明航空器正在进行燃油箱通风和维修工作,直到燃油蒸汽浓度保持在可燃低限的40%以下方可撤离。
C.进行燃油箱通风时,在距航空器30m的范围内,至少应有容量不小于6.8kg的1211型灭火器。
D.压缩空气可直接引入油箱内作为通气之用。以下适用于航线放行人员
A.保留故障由整机放行人员提出申请,并根据MEL填写保留故障单相关各栏目。
B.将批准的保留故障单第一联放置于飞行记录本扉页,其他页联参照保留故障单说明分送质量分部质检处、MC
C.工程分部和航材分部。
D.保留故障由工程师提出申请,并根据MEL填写保留故障单相关各栏目。
E.凡涉及MEL要求在过站经停时检查、测试的项目,报航线维修分部技术服务处/基地维修分部工艺技术处/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工程处和生产计划分部MCC。
A.需获得南航放行资格,不用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放行资格
B.需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放行资格,不用获得南航放行资格
C.需同时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和南航放行资格
D.不用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或南航放行资格
A.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飞机勤务、维修和放行人员的岗位资格评估和授权申请工作。
B.负责根据质量管理部的外站年度审核计划,对外站勤务服务机构和航线维修单位实施质量审核。
C.负责对本单位驻扎地的飞机和航线维修工作的质量监察。
D.以上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