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B.制定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
C.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D.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E.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A.申报企业应是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型实体企业,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无生产场地和纳税的企业不得申报。
B. 申报企业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且连续批量生产3年以上方可申报重庆名牌产品,批量生产2年以上方可申报重庆知名产品。
C. 申报产品应有明确对应的产品标准(机加工产品应有明确对应的加工标准),并应有明确的型号规格或范围,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应符合标准备案登记规定进行有效的备案登记或进行有效的标准公示,且属于有效状态;
D. 申报企业应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应具备相对应的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计量检测体系认证等,并能有效运行。
A.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B.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D.产品检验报告